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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温州市所在地
BAJ52防爆双头应急照明灯适应范围:
1,适应于1区、2区危险场所;
2,适用于ⅡA、ⅡB、ⅡC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3,适用于T1~T4温度组别
4,广泛应用于石油开采、炼油、化工、*、海洋石油平台等危险环境场所作照明及停电时应急安全疏散和照明之用。
加强防爆知识的宣传普及。
从调查中了解到,大量的防爆电气产品质量问题和爆炸事故中,大多数与缺乏必要的防爆知识有直接关系。因此,今后除在专业性杂志上要加强防爆知识宣传,以及组织防爆电气标准宣贯之外,对有关岗位的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业务骨干组织实施防爆知识的培训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基础工作。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应急灯,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b)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c)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85%;在较低的温度下可以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在无剧烈振动、冲击及摇动的地方;
e)在含有ⅡB类T4/T6或ⅡC类T4/T6组及以下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场所;
f)污染等级为3级;
g)防护等级为IP65。
4.3 结构要求
4.3.1 防爆应急灯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2 防爆应急灯所有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3 防爆应急灯的透明件应采用钢化玻璃制造。
4.3.4 防爆应急灯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裂纹及镀层脱落现象。
4.3.5 防爆应急灯应设有螺纹≥M4的内、外接地螺钉。
4.3.6 防爆应急灯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3.7 隔爆接合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其接合面宽度ⅡB:L≥12.5mm,l≥6mm,iC≤0.15mm;ⅡC: L≥25mm,l≥9mm,iC≤0.10mm;螺纹有效扣数≥6,螺距≤2。
4.3.8 防爆应急灯隔爆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9 防爆应急灯外壳外表面涂银灰色粉末漆。
4.3.10 防爆应急灯的铭牌和“严禁带电开盖”警告牌采用黄铜板或不锈钢制造,警告牌可直接铸在外壳上。
4.3.11 防爆应急灯的绝缘件(材料级别Ⅱ)电气间隙不小于5mm,爬电距离不小于6.3mm,螺口式灯座和灯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小于3㎜。
4.3.12 防爆应急灯的玻璃罩可由网孔小于50mm×50mm的金属保护网来保护,如果网孔超过50mm×50mm,则认为该灯具无保护,保护网与外壳须牢固可靠固定。
4.3.13 防爆应急灯的透明件与外壳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连接:a) 采用胶粘方法进行连接,但从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的zui小通路当V>100㎝3时不得小于10㎜。b) 透明件可以用或不用衬垫直接紧固在外壳上。
4.4 性能要求
4.4.1 防爆应急灯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4.2 防爆应急灯的绝缘应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子线路须断开),历时1min(出厂检验历时1S)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3 防爆应急灯外壳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80℃,导电部件温升不超过65K。
4.4.4 防爆应急灯的金属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 防爆应急灯的铝合金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为ⅡB:1.0Mpa; ⅡC:1.5MPa,历时10+2 0S以不滴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6 防爆应急灯的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7 防爆应急灯的透明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6.2条规定的热剧变试验要求。
4.4.8 防爆应急灯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9 防爆应急灯电缆引入采用密封圈压紧密封,密封的zui小轴向尺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10 防爆应急灯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规定的动压试验要求。
4.11 防爆应急灯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2 防爆应急灯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65的要求。
4.4.13 防爆应急灯应能承受GB7000.1-2002中12.3和12.4条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要求。
4.4.14 防爆应急灯应能正常点燃,发光稳定不闪烁,应急切换迅速。
5 试验方法
5.1 防爆应急灯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6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防爆应急灯的温升试验按GB 14048.1第8.3.3.3、GB 3836.1第23.4.6的规定进行。
5.3 防爆应急灯的冲击试验按GB 3836.1第23.4.3.1的规定进行。
5.4 防爆应急灯的静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5 防爆应急灯动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防爆应急灯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防爆应急灯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 防爆应急灯引入装置密封试验按GB3836.2-2000附录D中D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9 防爆应急灯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防爆应急灯透明件的热剧变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2条规定进行。
5.11 防爆应急灯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 4208第12章和13章的规定进行。
5.12 防爆应急灯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按GB7000.1-2002中12.3和12.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 隔爆接合面参数检验按GB 3836.2第5章的规定进行。
5.14 通电试验符合4.4.14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防爆应急灯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防爆应急灯,防爆双头应急灯,BAJ52防爆应急灯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按接收质量限(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a) 一般检查(4.3.2,4.3.4,4.3.8);b) 外观检查(4.3.5,4.3.6,4.3.9,4.3.10);c)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检查(4.3.11);d) 隔爆参数检查(4.3.7);e) 静压试验(4.4.5);f) 工频耐压试验(4.4.2);g) 电试验(4.4.14)。
6.3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应急灯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应急灯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a)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 冲击试验;
d) 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e) 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f) 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
g) 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
h) 隔爆外壳动压试验;
i)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j)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k)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应急灯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功率;
d)防爆标志;
e)防爆合格证号;
f)防护等级;
g)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应急灯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