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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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达标

LWHY-SYS-C90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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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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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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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达标
山东鲁沃环保的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酸碱中和池出水接着流入沉淀池,酸碱中和后产生的沉淀以及污水中其他悬浮物在沉淀池中通过泥水间的异向流动实现污泥与水的分离。

详细介绍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达标 

 

 

 

 

一、设备概述: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实验室在检验、鉴定、测试的过程中,由于实验的需要会产生各种废气,废气成分相对复杂,包括芳香族类、酯类、醇类,也包括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等无机废气;同时也有高温的燃烧废气、粉尘等。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往往成分具有复杂性、多样性,针对该特点,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程度也各不相同。

 

悬浮物和浊度接近于零。生活污水处理后可直接回用,在污水处理方面具有传统工艺不具备的优点。它是膜分离技术和活性污泥生物技术的结合。使活性污泥不随出水流失同时利用膜的特性因此具有固液分离性能而是使用中空纤维膜替代沉淀池不使用沉淀池进行固液分离。


     

 


二、适用范围: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被广泛应用于中、高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生物制药、疾控中心、环监、产品质检、检疫检验、血站、畜牧、医院、石油化工、企业等实验室、化验室的综合废水处理,凭借稳定性能,优质处理结果,受到广大客户的一直好评。

 

 

 

三、处理废水类型: 

 

   
1、实验室废水来源:实验室试剂、试液、做完实验后收集起来的实验室废水、残留试剂、过期实验室药剂试剂等综合废水;

 

2、实验室废水成份:无机物类、有机物类、生物类废水等;

 

3、生物类:病原体等;

 

a、病原体: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真菌、布鲁氏杆菌,炭疽杆菌等;

 

经过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可直接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四、执行标准:


     
符合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标准。

 

 

 


五、设备特点:

 

     
1、实用性广:可适应各类实验室的废水处理;

 

2、技术:采用多项*的技术对综合废水进行多程处理净化,*达到排放标准;

 

3、自动化程度高:*集中控制,人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全自动运行,无须专人值守;

 

4、自动保护功能:漏水或漏电自动保护功能、高低压自动保护功能、无废水保护功能、各处理单元液位保护功能、电气设备超负荷保护功能、电气线路过载保护功能;

 

5、使用寿命长:定时自动清洗功能,系统定时对需要清洗的部件进行自动清洗,部件使用寿命更长;

 

6、运行成本低:系统功率小,耗能低;运行稳定,故障少,维护成本低;耗材使用寿命长,耗材成本低;按比例自动投药,耗量少;无须专人值守,免专人管理费用等;

 

7、智能集成化:通过“一站式”一体化设计,占地面积小、安装移动方便、真正做到工程设备化,外形美观,不需要挖多个处理池;

 

8、处理效果好:废水处理量大、处理速度快、处理效果好,符合排放标准,可直接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六、工艺流程图:
 

 

 

鲁沃华宇lwhy系列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简单、占地面积小,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提供上门安装或视频指导安装。

 

 


     
七、质量保证: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质保期1年,免费维护,免费更换非买方损坏的配件


出质保期后,成本价提供配件

 

 

 

 

八、使用注意事项:

 

 

1、自吸泵应定期清理杂物,防止堵塞。

 

2、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排泥处理,打开排空口阀门将沉淀物排至污泥池。

 

3、使用时应检查电源、药剂液位、设备主体有无异常后使用。

 

4、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该设备系统的电器是否正常,直至*合格。

 

5、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定期的保养制度及药剂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鲁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温馨提示: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对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等行为之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实验室综合污水处理设备 出水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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