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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达标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达标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状况的关注,污水排放标准也日益严格,医疗门诊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质,如果不经有效处理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医疗门诊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将关系到能否开办的一项重要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门诊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
1、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病杆菌。
2、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3、总余氯量为4-5mg/L。
4、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
医疗门诊内所有的医用污水必须通过管道输入处理池中进行消毒处理后方能排放。污水处理池的涉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远离治疗区和接待区,设计在较为隐蔽的地方。
2、有防腐蚀、防渗漏设施,一般采用1公分厚的高强度密胺板制成。
3、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
4、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污,并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安全。
使用注意事项:
注意保护各类处理设备,不得在设备上摆放物品及攀爬。
非特殊工作,不得开启维修口,以免发生危险。
需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需将梯子固定好,且由其他工作人员陪同,不得单人操作。
在需下池检修时,有保护人员在旁,不得单独进行工作。
在没有足够的保护设施下,不得进行维修处理设备。
严禁在设备处于带电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
注意保护各类测量仪表,防止磕碰。
运行时不得关闭潜污泵,正常维修除外。
不得向池中和管廊中丢弃垃圾和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