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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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次前 言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
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毒死蜱、氯Y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OS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I。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项。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
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
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囗、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
朱菊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