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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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次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农业基础性*性科技工作,加强*定位观测监测站点建设,按照《农业*性基础性科技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已有观测年限和工作基础条件,经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我部在农业环境、植物保护等领域确定了80个站点为第二批“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实验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站建设工作
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支撑。各实验站和依托单位要深刻认识农业基础性*性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打造百年观测实验站为目标,以提升实验站观测监测能力为重点,以组建高水平观测监测工作队伍为核心,提高实验站的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人员能力水平,高标准推进实验站建设。
二、有效规范实验站观测监测工作
农业科学数据观测和积累具有较强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代表性,各实验站要按照科学观测实验站标准开展观测监测工作。在数据收集方面,各实验站要认真梳理观测监测工作的任务范围,在本领域数据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规范的数据格式、指标数量开展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数据挖掘方面,各实验站要加大数据挖掘利用力度,从指导农业生产、加强生态保护、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提出农业宏观管理建议的角度寻找规律、把握趋势,提出专业性、综合性报告报数据中心和有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实验站管理工作
各实验站要结合农业基础性*科技工作特点,认真总结*定位观测监测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站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实验站的制度化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工作职责、经费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观测监测工作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稳定人员队伍。*定位观测监测工作有别于实验室科研工作,对从事观测监测工作人员既有发展方向性也有工作专业性要求。要在人员考核、绩效激励、工作经费等方面对观测监测工作和人员予以倾斜和支持,保持稳定的观测监测团队。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涉及资源状况等不宜公开的科学数据,各数据中心和实验站要加强对数据存储和使用的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第二批确定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