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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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次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管理要求、监测要求和标
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
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liu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lv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1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7固定污染源废气lv气的测定碘量法
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容量法
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75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HJ 688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5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单位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具有废气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3.2
现有单位existing 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单位。
3.3
新建单位new construction unit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改、扩)建单位。
3.4
单位周界unit border
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
确定。
[GB 16297—1996,定义3.8]
3.5
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
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
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GB 16297—1996,定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