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2.1-2019
时间:2021-01-28 阅读: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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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次那么,新版标准到底“新”在哪里呢?
增加9种与职业接触限值相关的概念及其定义
职业接触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化学有害因素
有害效应
混合接触比值
粉尘生物接触限值
接触水平
行动水平
生物监测
调整8种化学物质名称
原中文名称 原英文名称 | 修改后中文名称 修改后英文名称 |
对茴香胺
| 茴香胺(甲氧基苯胺)(包括对-、邻-) o-Anisidine |
二甲苯胺 Dimethylanilin | N,N-二甲 N,N-dimethylaniline |
二甲基氯 Dinitrochlorobenze | 2,4-硝基氯苯 2,4-dinitrochlorobenzene |
氯化物 Fluorides | 氟及其化合物 Fluorides and its compounds |
甲氧基乙醇 | 2-甲氧基乙醇 |
苦味 Fluorides | 苦味(2,4,6-三硝基苯) Picric acid(2,4,6-Trinitrophenol) |
β-氯丁二烯 Chloroprene |
β-chloroprene |
三氟甲基次氟酸酯 | 三氟甲基次氟化物 |
3
CAS号调整
序号 | 化学品名 | 原CAS号 | 现CAS号 |
1 | 二硝基氯苯 | 25567-67-3 | 97-00-7 |
2 | 三氟甲基次氟化物 | _ | 373-91-1 |
3 | 邻氯苯乙烯 | 2038-87-47 | 2039-87-4 |
4 | 二氧化锡 | 1332-29-2 | 18282-10-5 |
5 | 五氧化二 | _ | 1314-62-1 |
6 | fan铁 | _ | 12604-58-9 |
7 | 邻-茴香胺 | _ | 90-04-0 |
8 | 过氯酸铵粉尘 | _ | 7790-98-9 |
4
增加职业接触限值
01
增加11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序号 | 化学品名 | OELs mg/m³ | ||
CMAC | PC-TWA | PC-STEL | ||
25 | 丙烯菊酯 | -- | 5 | -- |
41 | 碲及其化合物(不含碲化氢)(按Te计算) | -- | 0.1 | -- |
49 | 2-丁氧基乙醇 | -- | 97 | -- |
261 | 二氧化锡 | -- | 5 | -- |
66 | 二嗯英类化合物 | -- | 30 pgTEQ/m³ | -- |
77 | 二甲氧基甲烷 | -- | 3100 | -- |
118 | 过氧化甲乙酮 | 1.5 | -- | -- |
257 | *(3-(1-丙酮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 | -- | 0.1 | -- |
264 | 双酚A | -- | 5 | -- |
304 | 1-溴丙烷 | -- | 21 | -- |
307 |
| -- | 0.002 | -- |
02
增加或调整3种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
序号 | 化学品名 | OELs mg/m³ | |
总尘 | 呼尘 | ||
10 | 工业酶混合尘 | 2 | -- |
14 | 过氯酸铵粉尘 | 8 | -- |
29 | 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粉尘(玻璃棉、矿渣棉、岩棉) | 5 1f/mL | -- |
5
增加了11种物质的致敏标识
百菌清 |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 |
2,4-二硝基氯苯 | 1,6-己二异氰酸酯 |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乙二胺 | 工业酶混合尘 | 工业酶混合尘 |
工业酶 | 谷物粉尘 | 钴及其化合物 |
6
增加或调整了7中物质的致癌标志
? 增加o-甲苯胺致癌标注G1;
? 增加硝基甲苯的致癌标注 G2;
? 增加 1,3-二氯丙醇、*粉尘的致癌标注 G2B;
? 将 1,3-丁二烯、三氯乙烯的致癌标注 G2A 调整为 G1
7
? 表 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做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 表 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增加了关键健康效应。
8
增加了 4.4 生物接触限值
? 对原卫生部发布的生物接触限值进行了汇总并以表 4 生物接触限值方式列出。
? 增加了近年来审定通过的 7 种职业接触危害因素的生物限值:
|
? 增加了与生物接触限值相对应的 5.3 生物材料中有害物质及其代谢物或效应指标的测定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
9
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规定
补充了粉尘测定依据的标准;补充了在无相应检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参考国内、外*的测定方法时应遵守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 PC-TWA 的,明确了可仅测定呼吸性粉尘的 TWA 的规定。
10
对原标准附录 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
将原标准附录 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 6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应当满足的卫生要求、职业接触等级分类、职业接触控制原则与要点、行动水平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等规定。
并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包括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作用、不同类型职业接触限值的应用、尚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质的控制、理学作用不同的物质的混合接触的控制等的要求。增加了生物接触限值及生物监测的相关要求。细化了应用职业接触限值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1
增加了附录 B 职业接触限值的计算
规定了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值的职业接触限值计算原则:增加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足 1h 以及特殊工时制职业接触限值的评价原则、超限倍数的计算方法;细化了不同混合接触方式的职业接触限值计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