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华晶玻璃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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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0日,新河县华晶玻璃机械厂组织召开新河县华晶玻璃机械厂年生产100台套玻璃清洗机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月1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城工业区安新线西侧,付兴庄村东南430米处实施本次项目,审批规模为年生产100台套玻璃清洗机项目。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验收监测结果 河北开卓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河县华晶玻璃机械厂年加工100台套玻璃清洗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ZHJ字2017第YS11022(a)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所产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及道路喷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和焊接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经监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的大值为0.13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在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高值59.5dB(A)、夜间高值47.8dB(A)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21t/a,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总量 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内容、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全年运行300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本项目污染物为无组织废气及噪声,项目不涉及COD、氨氮、SO2、NOx、VOCs总量控制指标。 三、结论 新河县华晶玻璃机械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 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18日